各位同学:
近期,广东省教育厅下达我校第二批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以及《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1〕35号,以下简称《办法1》)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一)评审对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年级(不含评审当年已毕业的学生)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
2023-2024春季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新学院评审。
(二)名额分配
上级下达第二批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3人,各年级名额分配为:2021级、2022级、2023级本科生各1人。
(三)申请条件
参考《办法1》。
(四)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11月4日下午5点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申请国家奖学金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jzxdk@163.com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导入模板》(附件2,电子版),填写要求详见附件3;若“申请条件”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并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2)2000字以上的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2张不同的个人近期生活照(jpg格式) (格式参考附件4,电子版)。
2.学院评审与公示:11月7日前。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院报送相关材料:11月10日前。学院按要求填报评审结果数据。
4.学校评审与公示:11月18日前。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调剂
根据《办法1》,同一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前期,各学院已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推荐名单,该名单中如学生在第二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中通过学院评审且公示无异议,需取消相关学生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推荐资格。
三、相关说明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流程和结果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学院根据评审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集中组织申报,严格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材料。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在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各年级辅导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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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