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助函〔2017〕49号)《华南农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农党发〔2020〕39号)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特殊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1)脱贫家庭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5)特困供养人员(6)孤儿(7)支出型困难人员(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10)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1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12)因公牺牲警察子女(13)残疾人(14)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2年9月17日至20日)
学生认真阅读《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标解释》,如需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登录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工作系统门户http://xgxt.scau.edu.cn/#/login,点击“事务大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进行申请,按照《附件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要求提交相关证明。
(二)学院审核(2022年9月21日至26日)
年级辅导员对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说明》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年级辅导员审核完后提交学院副书记复审。
(三)学院公示(2022年9月27日—9月29日)
学院将申请认定并通过材料审核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重要依据。
2.务必确保全部原建档立卡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3.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精准。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38297025
联系地址:资环学院办公楼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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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7日